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2 10:40:00 阅读次数: 作者: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学院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甲、乙、丙三等,甲等400元/月,乙等300元/月,丙等20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

三、资助对象、条件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甲、乙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上一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四、评定程序

1、自通知之日起,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资格认定表》各一份。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资格认定表》以班级为单位,于2017年9月27日交各年级负责人处。

2014级负责人:丁荣琪,寝室号:7A424

2015级负责人:高明,  寝室号:7A805

2016级负责人:冉小波,寝室号:7A307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登录数字化校园,在学工系统中提出在线申请。

4、经车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评议申请,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其他事项

 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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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