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梅华奖学金、金中恒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9 11:28:28 阅读次数: 作者: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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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7年梅华奖学金、金中恒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评选范围

 梅华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中的优异生;金中恒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种类

(一)梅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竞赛、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四个类别中表现优异者,每个类别分别奖励5名学生,四个类别共奖励20名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其中,每个类别会计学院学生占2名。

)金中恒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11名,每人5000元。申请者本学年度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合格;

  四、评审程序

1、根据梅华奖学金、金中恒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1)梅华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梅华奖学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梅华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评审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2、梅华奖学金为差额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差额评审助学金为等额评选,由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组织评审。

3、各项奖助学金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和设奖单位。

  五、填报要求

1、梅华奖学金、金中恒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内容必须在计算机上完成,并用A4纸打印,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在打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要求规范整洁美观,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

2、梅华奖学金申请者成绩、论文(已发表在刊论文)、专利及获奖项目的有效时间限定为上一学年(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3、论文发表要求明确第几作者并附上论文发表封面及首页内容。

4、各项签名栏请用手写,签字章、私章均无效。

5、梅华奖学金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院评审推荐的方式进行,金中恒助学金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院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6、梅华奖学金申请者在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办助理丁荣琪处,宿舍号:榕轩-A424。

金中恒助学金申请者在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办助理赵晴川处,宿舍号:榕轩-B304。

  六、其他重要事宜

1、各类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均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全院师生公示。

如有学生本人不诚信,申报弄虚作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取消其本年度获得的该项奖、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并取消其第二年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2、梅华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生,新生可申请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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